(连载之三)

「有人靠邪惡而昇遷,有人因德行而殞落。」  ——威廉莎士比亞《一報還一報》

「世上之事本無善惡之分,人心使然。」    ——威廉莎士比亞《漢姆雷特》

第四章 一切皆渺然

  莎士比亞有一部名劇,稱為「一切皆渺然」(Much Ado About Nothing)(1598)。
  犘莉‧樓巴茲(Marie Robards)是一位十六歲的女學生,就讀德克薩斯州格蘭伯利高中。摩莉天生麗質,修長的身材,白晳皮膚,藍眼珠配棕紅長髮。在學校參加課餘活動跳舞班和交響樂隊。她會吹長笛。摩莉的成績也很出眾,是甲等學生,特別喜好化學課。化學老師也欣賞這位好學生,讓她做特別的專題研究,任她在化學實驗室自由出入。
  畢業的那一年,愛好活動,笑臉常開的摩莉,變得十分消沉。她退出了樂隊和跳舞班,時常坐在校園的樹下,獨自沉思。
  同學們慢慢知道,摩莉的家庭,發生了變故。她的父母感情破裂,從吵鬧演變成離婚。母親有了外遇,離婚後和情夫結婚。父親名叫史提夫(Steve Robards)也找到情人,讓她搬進家來同居。
  摩莉從小與母親的感情非常好。母親待她不像女兒而像親姐妹一般,兩人似乎無話不談。
  但父母親離婚的時候,法官把監護權判給摩莉的父親,因為婚姻破裂起因於女方有外遇,是她的過錯。女兒摩莉必須住在父親家中,每星期可以暫住母親的新家中兩天。
  摩莉面對的問題相當複雜。父親史提夫接來同居的女情人,是個陌生人,而且對摩莉不友善。她把摩莉的卧房,佔據為自己的書房,把摩莉趕出原來的卧室,叫她晚上打地舖睡在客廳中。年輕的女孩,失去了隱私。另一方面,母親的新丈夫,不觀迎摩莉每週來家住兩天,對她厲眼相向。她的母親對她也不如從前。摩莉感覺逐漸失去了母愛,責怪她父親搶奪對她的監護權,也責備自己,沒有辦法常在母親的身邊,無法奪回母親的感情。
  有時她會對知心的女同學表示,要設法離開她的父親,搬到母親的家去,與母親「像從前一樣,住在一起,日夜相處,並奪回母親的愛。」同學們看到她眼中,閃出異樣的光彩。
  1993年二月,摩莉在化學實驗室中上課。當老師和同學們不注意時,她從一個大藥瓶中倒出一些藥水,裝在一個小瓶中,放回背包。下課後她像平時一樣,回到父親的家中。
  那隻大藥瓶外面貼的標紙,上面畫著一個骷髏頭和兩條骨頭,下面寫著內裝Barium acetate(醋酸鋇)。
  二月十八日晚上,史提夫下班回家,帶回一盒墨西哥外買食品。他的情人在房間內,不喜歡吃墨西哥飯,沒有參加。當父親轉身倒飲料時,摩莉從口袋中抽出那隻小藥瓶,把藥水灑在墨西哥飯盒中。史提夫回到桌前,把面前的食物吃完,一面說:「今天的菜太多鹽。」
  不久史提夫在卧房中呻吟,肚子痛、出冷汗、呼吸困難。他的情人打電話呼叫救護車。救護人員趕來,把史提夫抬走。摩莉站在一旁,默不作聲。
  當晚在醫院中史提夫不治死亡。醫師們判斷,病人是心臟衰竭猝死。幾天後,法醫鑑定,病人死於自然因素(Natural Cause)。
  父親死後,摩莉心想,這回一定可以回到母親身旁。然而在史提夫的葬禮時,母親告訴她,已決定搬到美國東南部的佛羅里達州,「如果妳願意,可以一同去。」母親說,已經與後夫分居,所以一個月內到佛州去謀生。
  摩莉隨母親到佛州,希望開始新生活。不料一個月後,那個不講理的後夫又追來,而她母親心軟,又與他和好。於是摩莉灰心地自己安排,離開母親回到德州老家,找到自己的祖父(史提夫的父親),被祖父接納,寄居在他家。「摩莉住我家的那段時間,我們關係和睖。她是個乖孫女。」後來祖父回憶。
  回到學校,摩莉繼續是優等學生。畢業後,申請進入有名的德州州立大學。開學前離開祖父的家,住入大學的新生宿舍。
  在德州大學,男生們看到摩莉,驚若天人。但她對同學冷淡,除了一兩位女同學外,不與別人交談。其中一位女生,名叫史塔西(Stacey),與她很要好。史塔西和摩莉一同修讀幾門課,包括「英國文學」。在課堂中,老師誦讀莎士比亞的劇本「漢姆雷特(Hamlet,又譯稱「王子復仇記」)」中,王子的叔父下毒害死王子的父親(國王)時,同學們吃驚地看到摩莉潸然淚下。
  有一天史塔西和摩莉共讀莎士比亞的喜劇「Claudio」(劇名「一切皆渺然(Much Ado About Nothing)」),摩莉感慨地說:「一個看來仁慈的人,或殘酷的怪物,並不一定真的仁慈或殘酷。」面對望著她的女友史塔西,摩莉告訴她,自己下毒殺死父親的全盤過程。講完後,她懇求史塔西不要洩露這段祕密。
  驚駭的史塔西回到宿舍房間中,腦際繫繞著白天摩莉對莎士比亞劇情人物的一句話:「這確是犯了令人震驚的大罪,但我們不免對他內心所受的折磨,有些同情。」
  摩莉將她內心的折磨,轉送給史塔西。史塔西開始做惡夢,內心交戰,寢食不安,連上課也無法專心。她覺得應該告訴別人,卻不忍心檢舉好朋友。幾星期過去了,史塔西日夜不寧。有一天半夜被惡夢驚醒,她聽到史提夫‧樓巴茲從墳墓中呼喊:「史塔西,救救我。」 
  終於有一天她到大學的辦公大樓,找到學生顧問,流著眼淚,轉告他摩莉所犯的殺父重罪。
  學校立刻報警。頭一段時間,警察認為這是年輕女孩摩莉的幻想,因為官方的驗屍紀錄,明明寫著史提夫死於「自然因素」。
  地方的檢察官覺得不妨把死者的血液送到實驗室去檢驗。當初法醫驗屍時,曾抽出死者血液,保存在試管中,便奉令把血液樣本,尋找合適的實驗室,重新鑑定,特別是尋找其中的化學毒質。
  「醋酸鋇」卻是不容易在血液中找到的化學毒藥品。人體服用「醋酸鋇」後,會肌肉收縮、呼吸困難、心肌梗塞,病徵與心臟病發作時相似。一般法醫沒有特別儀器,無法測知。德州的檢察官,花了許多時間才找到合格的驗毒專家,又花了三個月,才檢驗死者的血液,鑑定其中含有「醋酸鋇」,而且其成份達到可以殺人的份量的二百五十倍之多。
  1994年十月十八日,警探拘捕摩莉。檢察官起訴她謀殺罪。德州大學漂亮女生被指控謀殺她生父,引起全國媒體的注意。檢察官對法官說:「若不是她自己洩露,被告可能逃脫『完全的犯罪』(A Perfect Crime)。」
  1996年五月六日,主審法官組成陪審團後開庭審判(註一)。摩莉的辯護律師指出,那是誤殺而不是謀殺,「因為被告並沒有毒死她父親的故意,她只打算令他痛苦。」
  檢察官傳喚當年的化學老師,出庭作證。老師說摩莉是聰明的學生,對化學特別有興趣。檢察官問老師:
  問:「摩莉知道醋酸鋇的毒性嗎?」
  答:「應該知道的,因為我經常告訴學生們,那是劇毒。」
  檢察官傳喚摩莉的朋友史塔西到法庭來作證。史塔西詳細地複述當年摩莉向她的自白。
  毒品專家作證說明驗血的結果和血液含有致命的醋酸鋇。接著醫護人員作證。檢察官這樣問他:  
  問:「在救護病人時,你的觀察如何?」
  答:「設法插管入病人的氣管,幫助他呼吸,但他的肌肉緊縮,導管插不進去。我覺得奇怪,一般心臟病發作的時候,氣管和咽喉肌肉,不會那麼緊縮。」
  問:「還有呢?當時在場有哪些人?」
  答:「有兩位女士……」
  問:「其中有位女士今天在法庭中嗎?」
  答:「有的,就是那位(證人指被告)。」
  問:「她們的反應如何?」
  答:「另一位女士,我想是女主人,非常慌張,問我們怎麼辦。」
  問:「曾與她們對話嗎?」
  答:「我問她們病人今晚有沒有吃藥或奇怪的食品。女主人說病人只吃了墨西哥食品,但沒有吃什麼藥品。」
  問:「另一位女子呢,就是今天在法庭中的被告?」
  答:「她站在一旁,沒有作聲。」
  詰問所有的證人完畢之後,兩方作結語。檢察官對陪審團說,摩莉不可能沒有殺人的故意。如果她不想殺死她父親,為什麼不告訴救護人員,她曾把化學藥物放在父親的食物中?作為一個好學生,她怎會不懂「醋酸鋇」的殺傷力?
  辯護律師仍然堅持摩莉只有十六歲,不完全懂藥物的毒性,並且因為思念離家的母親,被不成熟的幻想所驅使,犯下大錯。
  1996年六月九日,陪審團宣判被告犯謀殺罪。第二天,在公開法庭中,主審法官判摩莉‧樓巴茲有期徒刑二十八年。服刑七年之後,她可以申請假釋。
  一位陪審員事後對媒體表示,摩莉是現代家庭中,自私的父母,不顧兒女福利的寫照,「她的父母,和那些情夫情婦,使摩莉覺得走投無路的絕望。」
  摩莉在女子監獄服刑,行為良好,從來沒有牢騷或怨言,獄官叫她做任何工作,無論多麼辛苦,她一定細心地做好。她對來探望的母親表示,不責怪史塔西檢舉她,「在我心中,她仍然是我的朋友。」
  史塔西已經轉學到一百多哩外的休斯頓城去上大學。
  2000年,一位心理學家去訪問摩莉,那是冬天,氣候寒冷,摩莉只穿一件單薄的囚衣,到會客房間接受訪問。心理學家見她凍得面色泛白,全身微抖,建議她向獄官討一件外衣禦寒。
  摩莉回答:「沒有關係,我不值得別人的同情,我不配(「I don’t deserve it.」)」
  2003年,德州假釋委員會決定假釋摩莉,因為她在監獄中行為良好,是位模範女囚。
  出獄後她改名換姓,離開德州,不知所蹤,她莎翁所寫的,一切皆渺然。

  註一:State of Texas v. Marie Robards, 96-00374-CR(1996)。

第五章 小留學生

  吳孟儒(譯音Meng-Zu Wu),十九歲,就讀威斯康辛大學一年級。吳來自台灣(可稱為「小留學生」),父母親都住在台灣。2003年六月二十六日,吳從威州大學的所在地麥迪遜,搭飛機到東部紐約市。他的姨媽長住紐約郊外的皇后區(Queens)。那是2003年夏天,吳打算回到父母親在台灣的家去渡暑假。
  然而六有二十八日,吳孟儒(下稱「馬克吳Mark Wu」)接到來自威斯康辛州一個小城Verona(維若納)警察局的長途電話。警察通知他,兩天之內將前來紐約會他;警長手上持有地方法院頒發的命令,指馬克吳是當地的一件兇殺案的重要證人(Material Wituess),命令他與警局合作。
  七月一日,警探把馬克吳帶回威州。因為他並不是犯罪被告,只是證人,警局沒有權力拘捕或扣押他。警方將馬克吳安排在小城Verona的一家旅館中,每一分鐘都有警員跟蹤他,馬克可以自由出入,但不准離開小城。
  原來在六月二十六日,小城中發生駭人的殺案,在一間公寓中,有三位年輕的男子,遭人槍殺。公寓的主人名叫麥軌剛(Mac Guigan),是被槍殺的三人之一。
  警方得到訊息,馬克吳與這三人,尤其是麥軌剛,有生意上的來往。麥軌剛是個網路賭徒,經常向巴哈馬群島的城外賭場投注。相關的人指出,馬克吳近來常經由麥軌剛,也向城外賭場下賭注。馬克喜歡賭賽馬和職業棒球賽。
  警探把馬克當作證人,其實已經鎖定他就是殺人兇手。使用「證人」的名義,暫時留滯他,以免他逃回台灣。警探們積極尋找證據,想把馬克銜接到殺人案中。
  維若納城離威州大學所在地麥迪遜二十多哩,人口七千五十三人,從十九世紀迄今,一百多年從來沒有發生殺人案。現在忽然有三個男子半夜在公寓中被槍殺,駭人聽聞,從聯邦調查局和州立警察局中,派遣五十名幹員,前來協助。
  警局接到一個女居民報案,六月二十六日下午,在當地街上她看到三個白種男子與一位亞裔青年爭吵。她指證馬克吳便是那個亞裔男子。
  馬克吳承認與麥軌剛相識,也承認那天下午與三人有爭執,「因為他們欺騙了我。」
  警察清查死者的電話紀錄,發現兇殺事件發生的前兩天(六月二十四和二十五日),馬克吳曾多次打電話給麥軌剛。馬克吳也承認,「因為向他討回他騙我的錢。」
  原來在六月二十一日,馬克吳曾經由麥軌剛投賭注,賭一場美國職業棒球聯賽的輸贏,結果中彩,應該贏回美金一萬七千元。但麥軌剛抵賴,不承認曾替馬克吳下注。
  從2002年十二月到2003年六月,馬克吳從銀行帳戶中前後提出美金七萬二千元,交給麥軌剛替他賭博,這些錢全部落空。
  警察認為馬克吳有殺人的動機,便鎖定他一人。
  馬克吳向麥軌剛討債,卻並不是不尋常的行為。問題的關鍵,馬克吳動手槍殺了麥軌剛和同公寓的另兩人嗎?
  馬克吳告訴警探,殺人事件(六月二十六日半夜),他曾在一家墨西哥小館吃東西。不幸他用現金付帳,沒有收據。
  將馬克吳留滯幾天之後,因為證據不全,只好放他飛回紐約。七月六日,馬克吳搭機回到紐約的國內機場。下飛機便被紐約警察,會同FBI幹員,將他拘捕。次日(七月七日),威斯康辛州地方檢察官宣佈,起訴馬克吳,並且著手將他從紐約「引渡」回威州。
  根據威州的拘捕令,紐約的地方法院,命令將馬克吳監禁。
  威州的檢察官,根據什麼證據起訴馬克吳殺人罪呢?
  有證人指出,兇殺事件發生前的當天下午,看到馬克吳的汽車,停在麥軌剛公寓的門口。
  警探在馬克吳居所(在麥迪遜城)附近的垃圾鐵桶,找到一只塑膠玻璃袋,其中裝有一隻手槍皮套,另有一張信用卡收據,經過查證,收據上的卡號,屬於馬克吳。更重要的,其中有一雙舊涼鞋,顯然也是馬克吳的涼鞋。
  實驗室把涼鞋和槍套,仔細檢驗。槍套屬於9 mm口徑手槍,而麥軌剛和另兩位死者身上的槍傷,都是被9 mm手槍射出的子彈所造成。
  在手槍皮套的扣環夾縫中,專家們找到一點微小的人類皮膚。使用基因(DNA)鑑定法,證明與馬克吳的DNA相符。
  同時實驗室又發現,兩隻涼鞋的一隻上面,沾有一點血漬。警察認為那是三個死者中的一位所流出的血液。
  所以檢察官認為,手上持有科學證據,可以在法庭中說服陪審團,判馬克吳犯殺人罪。(註一)
  這時馬克吳的父母,出錢替兒子聘請兩位當地的律師,替他辯護。律師主張,犯罪證據不充份。警察始終沒有找到殺人的那把手槍。美國是槍械自由的國家,一隻9 mm手槍的皮套,證明力有限。
  律師們也雇請了專家,準備重新鑑定那血漬和皮膚中的細胞,測驗DNA的準確性。
  畢竟死者詐欺了馬克吳,關係不好,並不表示有殺人的行為。在學校中,馬克吳的成績優良,行為良好,他的老師和同學,不能相信他有殺人的能力。律師找到同學證人,可以說明馬克吳根本不懂槍械,沒有射擊的訓練和經驗(台灣禁止老百姓使用槍械)。
  2003年七月,馬克吳被關在紐約城監獄中。當地的法院開庭,進行程序,準備將他引渡到威斯康辛州去接受審判。馬克吳拒絕被引渡,並抗議紐約法院「非法」監禁他。
  引渡的程序費時四個月,紐約法院終於判決,命令將馬克吳引渡回威州。
  十一月,威州警察將他押回維若納城,關在重刑犯監獄中,等候法院開庭審判。
  警探們繼續追尋殺人的手槍,始終找不到。
  辯護律師們經過專家,對檢察官手上的基因證據,表示懷疑。
  死者既是職業賭徒,必有其他仇家,警察為何不查?
  檢察官猶疑不決,拖延開庭的日期。
  法官裁定,保釋金三千萬美金,吳家出不起。
  馬克吳在監獄中,一關就479天。
  監獄的心理醫師與他談話,馬克表示自己是無辜的。醫師勸他要相信美國的法院和陪審團,會給他公道。
  囚室的附近關有幾個重刑犯,其中一個嫌犯,被起訴謀殺罪,也在等候法院開庭。這個囚犯嘲笑馬克吳,好幾次對他大聲說:「能相信美國人嗎?你死定了。等判罪後你將被移送到大監獄中,和其他人混居。你這個亞洲小伙子,不被別人搞死,也會死於愛滋病……」
  2005年,法院終於決定,一月十六日開庭審判馬克吳。預計會庭訊兩星期(註二)。馬克的父母,準備從台灣前來觀審。
  一月十五日當晚,馬克吳在牢房吃簡單的晚餐。十點鐘監獄熄燈。每小時獄官巡視各牢房一次。
  次晨(十六日)零時五十五分(十二點五十五分),獄官發現馬克吳吊死在牢房中。死時應該是十二點五分到十二點五十五分之間。
  他使用從床單撕下的布條,懸到牢房頂上防火噴水器鐵頭上,自殺而死。
  馬克吳留下的信件中,感謝他的父母、家人、朋友和同學,對他的愛護和關心,字裡行間沒有怨言。
  第三天他的父母從台灣趕來,將屍體運回台灣家鄉安葬。
  檢察官表示有足夠證據,說服陪審團將馬克吳判刑。
  辯護律師則表示,有信心和反駁證人,準備在法庭中說明犯罪證據有「合理的懷疑」。
  吳孟儒是不是謀殺了三個人,從此得不到結論。
  小留學生的父母,送兒子到美國去讀書,望子成龍,開展生命的前景,想不到接回台灣家鄉,只是他的屍體。 

  註一:Criminal Complaint, Dane County District Court against Meng-Zu Wu on
three court of murder(July, 2003)。
  註二:States of Wisconsin v. Wu, CR-103(Jan. 16, 2005)。              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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