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连载之四)

「有人靠邪惡而昇遷,有人因德行而殞落。」  ——威廉莎士比亞《一報還一報》

「世上之事本無善惡之分,人心使然。」    ——威廉莎士比亞《漢姆雷特》

第六章 刺客的醫師

  美國聯邦法院的歷史檔卷中,有四宗判決與一位十九世紀的醫師有關。這四宗判決跨越一百五十年。它們的主角名叫山姆‧莫德(Samuel Mudd),而且每一份判決書都提到林肯總統。
  山姆‧莫德是誰呢?
  1860到1864年,南北戰爭發生,為了解放黑奴和聯邦政府與地方各州的權力分配等問題,南部各州曾宣告獨立,林肯總統揮軍南下,兩方激戰四年,死傷超過二十萬人。內戰在南方軍隊投降後於1864年結束。許多被俘虜的南軍官兵,被拘留在監獄中等待審判。
  山姆‧莫德是位醫師,居住在華盛頓北邊的馬利蘭州查爾斯縣(Charles County, Maryland)。行醫之外,還經營一片煙草田,並使用黑人奴工。
  1864年,馬利蘭州廢除黑奴制,禁止任何白人擁有黑奴。莫德的農田受到損失。莫德曾公然表示不滿,主張「奴隸制度是上帝賜給我們的。」
  當年十一月,莫德結識一位名叫約翰‧威克斯‧布斯(John Wilkes Booth)的男子,和幾位他的朋友。布斯不隱藏對林肯總統的憎恨。那時布斯從二十五哩外的首都華府到莫德家去拜訪他。布斯是有名的話劇演員。
  第二個月(十二月)莫德旅行到華府,與布斯等人見面,並在一間小旅店中歇息。旅店的女主人名叫瑪麗‧蘇瑞特(Marry Surratt),熱情地招待他們。
  布斯和他的四名朋友,正在策劃對林肯不利的行動。他們打算綁架總統,交換條件是政府釋放關在監獄中的南軍戰犯。布斯有沒有與莫德談論他的計劃,以及莫德醫師是否參與這項陰謀,是歷史上未解的疑問。
  1865年四月十四日,林肯總統離開白宮,前往華府的福特戲院(Ford Theater)觀看話劇。三天以前,林肯曾夢見自己死亡,並有許多人哭泣。
  林肯和夫人及幾位朋友坐入戲院的總統包廂。只有一位警官在門外走廊守衛。話劇進行中,警官竟然離開戲院到附近酒館中去喝酒。
  因為是職業演員,布斯對戲院的地形和設施很清楚。他步入戲院二樓走廊,進入二樓總統包廂,等待幾分鐘,當觀眾對舞台上的表演釋出讚賞聲時,十時二十三分,兇手拔出手槍,開槍打中總統的左後腦。子彈穿透腦部,林肯身體向前伏倒,失去知覺,第二天早晨去世。行兇後布斯從二樓跳下,折傷自己的左腿骨,騎上同夥準備的馬匹,從容逃逸。半小時之內,他們從華府越過博多瑪河,逃往對岸的馬利蘭州。次晨四時,布斯與同夥兩人騎馬抵達莫德醫師的農場和住屋。
  當晚醫師治療布斯的腿骨,為他製作木夾,加在腿外穩定裂骨。布斯和同夥在醫師家過夜,十五小時後離去。那是1865年四月十五日。
  當日莫德醫師曾駕馬車到附近小鎮去購物。這時總統被刺的消息,已傳遍美國,鎮民都已知悉。
  三天以後軍警追蹤到莫德的家園。警探訊問醫師;他的回答閃爍其詞。起先他否認見過布斯;後來他承認見過布斯,只在去年十一月。但他不提同年十二月在華府見面的事。
  這時陰謀加害總統的「陰謀犯」七個人,已經陸續被捕,並且已經招供,而布斯已遭追捕他的軍警打死。軍警認為醫師可疑,至少是證人,便將他拘捕。當醫師被告知時,他向他妻子耳語,妻子立刻上樓去拿了一隻破皮靴下來交給軍警。莫德承認這是兇手布斯的皮靴,被醫師用利刀切破從布斯受傷的左腿上脫下。醫師並表示,他讓兇手穿走了他自己的一雙皮靴。
  四月二十四日,軍警將莫德醫師帶到華府,暫時禁閉。官方認為醫師至少是一名證人,而還沒有把他當作被告。不久軍警捉到最後一個在逃亡的嫌疑犯,名叫路易‧懷克曼(Louis Weichmann)。此人改變了醫師的命運。
  懷克曼是重要證人。他是女子嫌犯瑪麗‧蘇瑞特所經營的小旅店的長期住客,在旅店中他目睹布斯和他的同夥喝酒聊天,討論綁架林肯總統的計劃。懷克曼招供,看到莫德醫師曾訪問小旅店。更重要的,他指出醫師曾於去年十二月在華府與布斯會面,當時他也在場。在警探眼中,醫師由證人變成嫌疑犯。
  這是莫德醫師矢口否認的事。現在變成他在偵訊時不誠實。
  兩星期後(五月一日),補位的代總統下令將所有的被告,交給軍事法庭審判。罪名是陰謀行刺林肯總統。加上腳鐐手銬的莫德醫師,是八名被告中的一位。
  軍事法庭由九位軍官主審,政府的檢察官在法庭中主控,要求將被告們處死。莫德醫師由三位著名的律師替他辯護。他們挑戰軍事法庭的權威和管轄權,因為醫師是平民而不是軍人,而1865年已經結束了南北戰爭,在和平狀況下,軍事法庭沒有權力審判老百姓。
  檢察官回答,林肯總統是美國軍隊的總司令,攻擊和刺殺軍隊的總司令,乃是戰爭的行為(An act of war),所以軍事法庭有權力審判這八位被告。
  九位法官裁定他們有管轄權。莫德表示不接受,必定上訴。
  在審判中,證人懷克曼上台作證,談到莫德醫師的角色,懷克曼這樣說:
  證人:「去年十二月,我在華盛頓與布斯會面。」
  檢察官問:「還有沒有別人在場?」
  證人:「有,莫德醫師。」
  問:「你認識他嗎?」
  答:「是的,在瑪麗蘇瑞特經營的旅店中。」
  問:「在華盛頓時,你們做什麼?」
  答:「是他介紹我認織布斯的。」
  其後由醫師的律師反詰問證人:
  律師問:「你以前沒有見過布斯嗎?」
  證人答:「遠遠見過,與他不熟。」
  問:「在華盛頓見面時,醫師並沒有主張去刺殺總統吧?」
  答:「當時我未聽他如此講,但布斯的犯罪意圖,我們都知道的。」
  庭訊結束後由九位軍法主審官閉門討論。他們對於莫德醫師的行為,花了許多時間反覆推敲。醫師明明認識布斯和他的同伴,為何否認曾在華府見面?受傷的兇手布斯半夜到醫師家來求助,醫師為何不舉報他?如果當晚不知真相,第二天上街購物,怎會不知道總統已經被刺,而且軍警正在追捕布斯這個演員?延誤十五小時不報官,故意讓兇手逃逸?
  另一方面,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醫師參與了陰謀。救治受傷的病人,是醫師的天職,不必追究病人的好壞。何況當軍警臨門時,醫師立刻交出傷者脫下的皮靴。如果他有犯罪之心,早該丟棄那隻皮靴。況且只有一位證人指責他,怎能相信一面之詞呢?
  討論許久之後,軍法官投票,四票主張醫師無罪;五票贊成他有罪。一票之差,判他有罪但免他死刑,宣判醫師無期徒刑。
  其他的七名被告,四名正犯被判死刑;三名從犯,二人判無期徒刑,一人判坐六年牢。
  第二天執行絞刑。女被告蘇瑞特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處死的女犯人。
  莫德醫師被關於重刑犯監獄中,他仍然不服,由律師奔走替他上訴到聯邦地方法院,要求重審。
  莫德始終相信,如果由地方法院審判他,由平民組成陪審團評斷,會判他無罪。
  1868年,醫師已服刑三年,正在等待聯邦法院的判決,忽然監獄中流行傳染病。許多囚犯和獄官病死。莫德醫師協助政府派來的醫療隊治療病患,防止疫病漫延到監獄以外的城市中。
  1869年,新總統念他有功,下令特赦他,放醫師回家。
  他的上訴案,就此中斷。其實1866年聯邦最高法院曾作一項歷史性的判決,宣佈在平時(peacetime),老百姓有權要求聯邦法院保護他們的權利,而軍事法庭對平民沒有管轄權。
  如果莫德沒有被特赦,如果他的上訴案繼續在法院中運作,豈不是正好可以援引這項最高法院的判決,推翻軍事法庭當年對他的有罪判決嗎?
  醫師的兒孫,對祖先的罪行,始終梗梗於懷,不能接受。三代的兒孫,竭力替他平反。「特赦」是原諒被告的罪行而寬赦他;兒孫們要求改判他為無罪。
  莫德醫師死於1883年,年四十九歲,生前從不對兒女提起往事。兒子湯馬斯(Thomas Mudd),也是醫師,育有一子里查(Richard Mudd),也學醫。有一天在學校圖書館中,讀到林肯被刺的書籍,發現當年被判罪的莫德醫師原來是自己的祖父。從那時他開始七十年的奮鬥,希望平反祖父。他曾上書歷任總統,要求改判祖父無罪。國會曾考慮一件為他祖父正名的法案,但未通過。1979年卡特總統公開表示同情,但沒有權力推翻百年前的舊案判決。其後雷根總統(1986)同意莫德醫師是無辜的,但無權改寫歷史。
  連歷任總統也幫不了忙,里查便直接要求國防部改判當年軍事法庭的判決。他找到一條法律,請國防部「更正」軍事紀錄,改寫當年的軍事判決。國防部長指派一個陸軍委員會考慮這項陳情。1992年陸軍委員們開會通過尊重里查的陳情,建議陸軍部長改寫軍事紀錄,但被部長拒絕。
  於是里查舉狀告到華府的聯邦地方法院,理由是陸軍部長不接受委員會建議的決定,是「任意而隨便」(Arbitrary and Capricious)的行政決定,違反公務員的行政法規。
  1998到2001年,地方法院開庭數次,認為陸軍部長不肯更改歷史紀錄,並沒有濫權。里查不服,再上訴到聯邦高等法院。這時他已是一百歲的老人,但為他祖父的無辜,依然努力不懈。
  2002年聯邦高等法院頒佈判決,認為里查根本沒有資格援引陸軍的法規去要求更改歷史,因為法規明文規定,只有「現役軍人、退伍軍人及其直系家屬」才有資格做這樣的請求。而莫德家族,四代都不是軍人,所以沒有資格援引這項法律。
  氣憤的里查,表示要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,要求撤銷當年的原判,「因為軍事法庭無權審判我祖父,而且沒有直接證據判他有罪。」
  不久里查逝世,享年一百零一歲。葬禮結束後,已經延誤了向最高法院上訴的時效。
  於是經由法院努力,希望改判山姆‧莫德醫師為無罪的奮鬥,到此落幕。
  當年醫師究竟是否有罪,只有請歷史家去評斷了。

第七章 金洋銀行的厄運

  在紐約市曼哈頓的中國城,曾經有一家華人經營的銀行,名叫金洋銀行(Golden Pacific National Bank),它是聯邦政府的財政部和中央聯準會所批准的全國性銀行。它也曾經是華人在美國東岸最成功的銀行。它的董事長兼總經理,名叫約瑟夫‧莊(Joseph Chuang)。
  銀行的規模很大,顧客眾多,華人顧客特別踴躍。不但如此,金洋銀行與紐約財經界的鉅型公司,也時有來往,並向「避險基金」融資,看來經營得非常成功。
  1985年六月十七日,突然「禍從天降」——下午一點鐘,進來三位衣著整齊的男子,自稱是聯邦政府的官員,逕上銀行大樓的三樓豪華辦公室,要求會見董事長莊先生。各人出示名片和一份政府公文,原來他們代表華府聯邦政府財政部的「錢幣管理局」(Comptroller of Currency),交給莊董事長的文書,是財政部頒發的行政命令,授權他們突擊檢查、訊問和搜索金洋銀行的重要資訊和文件。
  莊董事長表示,辦公室內並不儲存文件,便帶領三位官員上到四樓,進入副總經理辦公室。銀行的女性副總名叫特瑞莎‧薛(Teresa Shieh)。三位官員命令銀行的主管,交出所有的重要財務和業務資料,並且當場查扣其中一些文件,封閉她的辦公室和儲藏箱櫃。當晚官員將銀行封閉。
  政府官員追蹤的對象,是金洋銀行在過去幾年公開發售的定期存單(Certificate of Deposits,簡稱CD)。這種存單用黃色紙張印刷,註明金額、利率和期限,並規定不准交易流通。每一張單據面值十萬美金,利率為8分到10分。在當時,這是非常高的利率(市場CD的利率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)。一旦發行,顧客們趨之若騖,在紐約的華人間,甚至其他城市的華人社區,非常暢銷。大家稱這種定存為「黃單」。1980到1985年,銀行發行了兩億美元的「黃單」。
  1985年,三個月之內,金洋銀行在紐約出售了價值美金一千七百萬元的「黃單」,在其他城市也賣出一千五百萬元的定存單。聯邦政府錢幣管理局,現在專門調查「黃單」,因為官員們接到祕密情報,懷疑金洋銀行的儲備金不夠,不能負擔支付「黃單」和償還一般普通存戶的責任。
  聯邦法律規定,銀行必須對存戶的金錢,保持相對額度的儲備金,否則便視為虧空。
  調查員認為金洋銀行的儲備金不夠應付它的債務。莊董事長則表示,銀行持有不動產和有價證券,變賣之後,足以應付所有的債務,包括對「黃單」到期成熟時的支付義務。
  兩方爭執了四天。不幸消息外洩,市場獲知政府正在調查金洋銀行的財務,銀行有倒閉的危險。於是大批存戶顧客驚恐地到銀行要求提款,發生「擠兌」的緊急現象。
  約瑟夫‧莊和特瑞莎‧薛,兩位負責人,解釋「黃單」並不是「定存」,而是顧客對銀行投資的憑證,而銀行對投資人沒有償還的義務,所以對於他們「投資」的金錢,銀行不必儲備相對的基金。這項解釋,其實是惹禍上身。
  雖然「黃單」都沒有到期,持有人還不能要求兌現,但一般普通存戶卻可以隨時要求提領他們的存款。幾千位顧客湧來提領現金,真的造成金洋銀行欠缺資金的危機。
  六月二十一日,財政部見勢不妙,下令關閉金洋銀行,宣佈它已經虧空(Insolvent),將銀行的管理和全部資產,交給聯邦存款保險公司(FDIC)接管。FDIC保障銀行存款帳戶,在法定的額度之內,將來會對存款人理賠。但它必須整理帳戶,清理銀行的資金和產業,作為理賠的資金來源。
  調查員從金洋銀行的文件和紀錄中,發現一些新問題。原來懷疑銀行對於發行的「黃單」,相對的儲備金不足。慢慢從文件中,他們發現銀行負責人有誤用或侵吞金錢的嫌疑。
  莊董事長是位執業律師,事務所也設在銀行三樓,使用銀行設備,雇用的秘書和職員,支用銀行的薪金。
  銀行擴建新大樓,大樓的所有權在莊夫人,建築公司的老板,是莊夫人。銀行租用附近的場地,開設自助餐廳,命令員工必定去用中餐,而餐廳老板也是莊夫人。
  前一年金洋銀行在台灣台北市,看中一棟大厦,當時是「芝麻酒店」,銀行投資四百萬美元,買下大樓的產權,事後卻發現原屋主已經賣出了樓中許多套間,成為個人買主的公寓住戶。這些住戶,拒絕與新房主金洋銀行合作,不肯遷出,成為「釘子戶」,使得金洋銀行進退兩難,酒店大樓變成失敗的投資。
  FDIC發現這些問題後,便把搜到的證據轉給聯邦檢察官。於是金洋銀行的財務問題,引發兩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。
  七月二日,約瑟夫‧莊出現在記者會,宣稱他和他太太絕對沒有濫用公款,並保證銀行擁有的資產,變賣以後,足夠償還債務和退還所有存戶的金錢。他批評聯邦政府沒有理由沒收金洋銀行。「他們突然取走我的銀行,沒有道理。」
  七月六日上午,FDIC要求莊董事長接洽社區其他銀行,設法出賣金洋的資產。當天下午三時三十分,FDIC宣佈,已經主持將金洋銀行轉賣給匯豐銀行(Hong Kong Shanghei Bank),賣價共六千七百萬美元。
  六小時之內,莊董沒有時間或機會處理銀行的善後。
  1986年,FDIC對存戶和債權人退款或賠償了總計一億二千四百萬美元。到1995年,FDIC出賣金洋銀行所有的資產,不但沒有虧本,而且賺回了二千四百萬美元,當作利息金,支付給FDIC自己。
  所以金洋銀行雖然有不良的投資,管理相當粗糙,出售「黃單」的收款沒有入帳,其實並沒有虧空。
  1987年五月十九日,檢察官起訴約瑟夫‧莊和特瑞莎‧薛兩位負責人,指控他們四十八項罪名,包括對調查員作不實的陳述、挪用公款、未經政府許可發售「黃單」定存、使用郵電從事詐欺等等。
  其中「不實的陳述」便是他們情急時,對官員解釋「黃單」是投資而不是定期存款。
  1987年七月,法院開庭進行審判時,被告莊某的主要抗辯,指1985年六月十七日,財政部的三位官員進入金洋銀行,取得和搜索文件的行為,是違反美國憲法的,因為他們沒有使用法院頒發的搜索票。因此法院不應該答許,他們取得的文件和證據,被檢察官在法庭中使用和展示給陪審團。
  主審法官在法庭中駁回了他們的辯論,讓陪審團看到這些不利的文件。
  八月一日審判完結,陪審團宣判被告有罪。隨後法官判被告各五年徒刑,罰款美金二十萬元。
  1990年二月二十日,紐約州法院取消約瑟夫‧莊的律師執照。
  金洋銀行和莊董事長履次上訴,全部失敗。
  2008年美國遭受金融風暴,次年FDIC在全國各地接管面臨倒閉的三百家銀行。
  這些銀行都是購買「有毒的房屋貸款」(Toxic Mortgage)而虧空(Insol vnet)。FDIC賠償存戶的損失,總值超過十億美元,「羊毛出在羊身上」,終究是聯邦政府的資金,也就是納稅人的錢。這些倒閉的銀行負責人,卻沒有被政府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。沒有一個人被起訴、判罪和坐牢。
  金洋銀行並沒有虧空,它和它的主人,卻落到不同的悽慘下場。  (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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